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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J1209-2021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解读-环境检测第三方机构

发布时间: 2023-11-09 14:22 更新时间: 2024-09-17 09:15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《地下水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等标准,防控工业企业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,保护及改善生态环境,指导各企业单位做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,制定HJ 1209-2021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》(以下简称“标准”)。

标准规定了企业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、监测方案制定、样品采集、保存、流转、制备与分析、监测结果分析、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、监测报告编制、监测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。对于不具备自行监测条件的企业,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,我司面向全国企业提供专业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服务。

土壤和地下水检测

【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】

1. 制定监测方案

通过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,排查场地可能导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设备,将其识别为重点监测单元对其进行分类,制定自行监测方案,包括监测点位及布置图,监测指标与频次,拟选取的样品采集、保存、流转、制备与分析方法,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。

2. 建设与管理监测设施

根据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点位与监测指标,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并管理地下水监测监测井,且应建成长期监测井。

3. 实施监测方案

按照监测方案,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定期开展监测活动,并将相关内容纳入企业自行监测年度报告,及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(限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)。

4. 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

企业应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体系,按照本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各环节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。

5. 报送和公开监测数据

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,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。

【监测方案制定】

1. 重点监测单元

包括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、人员访谈、重点监测单元的识别与分类。

2. 监测点位

布设原则、土壤监测点、地下水监测井

3.监测指标与频次

监测指标:初次监测和后续监测

监测频次:表层土壤1年1次,深层土壤3年1次,地下水一类每季度检测1次,地下水二类半年检测1次。

一类单元:内部存在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的重点监测单元

二类单元:除一类单元外其他重点监测单元

4.监测方案变更

除下列情况外,监测方案不宜随意变更:

a)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发生变化;

b)企业的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位置、功能、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动;

c)企业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监测点位、监测指标或监测频次。

【监测报告编制】

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的一般编制格式参见附录 D,报告大纲及内容可根据企业自行监测情况适当调整,但至少应包括:

a) 企业执行的自行监测方案描述(至少涵盖重点监测单元清单,标记有重点单元及监测点/监测 井位置的企业总平面布置图,重点单元识别与分类过程描述,监测点位置、数量和深度的描述, 各点位监测指标与频次及其选取原因描述,样品采集、保存、流转、制备等方法描述等);

b) 监测结果及分析,各监测指标选取的分析方法及检出限应在报告中明确;

c) 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;

d) 企业针对监测结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。

以上就是关于HJ 1209-2021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》标准的解读,如有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相关业务需求,欢迎咨询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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